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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房間

〈 Ⅰ 〉


這一陣子政府編列的特別預算越來越多,從五百億、七百億到三千億,為了救經濟,只好放膽編列預算,多創造些公共投資或民間消費。每次看到這些新聞,就會在心裡感嘆,不太會向社會發聲的精神病患,什麼時候才能分到這些錢?

我心裡盤算著:在郊區地帶,如果大量購買,30坪公寓花不到180萬。30坪,住三人綽綽有餘,等於一人成本60萬。如果政府一口氣買5000單位,也不過30億。30億,可解決不少建商的財務問題,打消部分銀行呆帳,股票跟著上揚,股民一起蒙利。

當然,重要的是,有這5000個居住單位,就可以讓5000名中度或輕度的精神病患有棲身之地,迴避家庭的紛爭與負面情緒,又不像醫院般與社區隔離。如果政府聘請400名社工員擔任個案管理員,協助病人的復健和就業計畫,以年薪50萬計,一年也不過兩億,遠不如台灣任一家大型療養院的年度預算。

研讀國外的精神復健文獻,常會出現”housing”這字眼,也就是房舍的供給,讓精神病人不用擔心住宿的問題。在台灣,幾乎從來沒有這項預算,因為所有政策都預設病人如果離開醫院,就會回家住。政府、專業工作者都假設病人出院,就是要回家,甚至引經據典查明法律上必須照顧病人的親等順位,要求家屬一定要出面。如果找不到有支持力量的家屬,病人回不了家,政府也有各種收容方式,讓病人能夠長期住院。在醫院與原生家庭之間,台灣的慢性精神病人幾乎沒有第三種選擇,因為,這些精神病人,大多數沒有自己的房子。沒有房子,找不到住的地方,就很難有充分的自由。

〈 Ⅱ 〉


治療慢性精神病人時,最頭痛的,往往是「親權」對「人權」的侵犯。比如說,病人的父親堅持不帶病人回家,即使病人病情穩定,整天在病房裡打麻將,最後醫師還得聯合其他家屬偷偷帶病人出院。比如說,病人在外結交男朋友,高興得想要結婚,但家長覺得男友又笨又窮,就嚴格禁止兩人接觸,不只不能見面,連打電話都不行。父母通常不會想到,自己正在侵犯子女的人權。

如果我們想指責家長,又會覺得家長無辜。精神病患出院後,多數由家屬繼續照顧。台灣的社區裡缺乏中介資源,不少病人不想吃藥、常伸手要錢、整天做不實際的賺錢大夢、遇到挫折就暴力相向,這些,全都要由家屬承擔。有哥哥被弟弟用菜刀砍一刀,頭皮縫了一百多針,沒有血緣關係的大嫂被毀容,還是得繼續照顧弟弟——這些突發事件,在病人身邊多少總會發生。即使家屬盡心盡力照顧病人,病人最常批評、指責或暴力的對象,還是照顧他的家人。要家屬尊重病人人權,不嚴加提防、不得限制病人自由,未免不近人情。


〈 III 〉


「社區精神醫學」成為朗朗上口的口號已很久,但台灣很少將提供精神病人住宅,列入社會福利的考量。常見的故事是:積極想從事社區精神復健的醫院,在附近的社區租房子,讓功能好的病人進駐。沒多久,附近的居民對房東施加壓力,於是公寓一間間退租,最後病人又回到療養院裡面。要從醫療的部門擠出預算,做社會福利該做的事情,自然困難重重。

如果精神病患有能力照顧自己的生活起居,家屬卻無力提供完善的復健環境,我們還要強制家屬負起照料病人的責任嗎?許多病人沒有選擇的餘地,因為他們沒有「自己的房間」,沒有一個充滿諒解與同理的空間。有些病人喪失了性愛、交友的自由,只因為同住的家人不知如何面對。如果我們把照顧的責任推給家屬,必然會導致病人的人權被侵犯——否則家屬不知如何照顧。

誰不希望擁有自己的房間?病人當然也會如此期待。自己的房間,才是精神復健、回歸社會的起點。

December 22, 2004 in 12.2003 精神病患長期收容 |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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