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情的加法 | Main | 如何區分憂鬱症與躁鬱症? »
如何安排精神病人到玉里?
對嚴重精神分裂症的病患家屬來說,玉里醫院融合著生與死、悲與喜。要進入玉里醫院長期收容很不容易,要通過政府層層審核,還要排隊排好幾年。病人送到玉里,表示家屬終於「解脫」了,從此政府接手一輩子,還負責飯錢跟一個月 3000 元的零用錢。但這也代表病人將長期跟家人、跟故鄉隔離,有些家屬因此產生揮之不去的罪惡感。
雖然「社區化」是精神醫學界的圭臬,但台灣嚴重缺乏社區精神復健資源,精神病患家屬不知如何安置病人,只好讓病人在不同的慢性病房間流浪,沒有一套好的復健計畫,同時也造成「過度醫療化」的問題。這時,反而「低收入戶」的家屬,還能慶幸政府為他們設置了「玉里醫院」,至少多一個選擇。雖然有長期跟家人隔離的缺點(台灣任何地方到玉里幾乎都是一段漫長的距離),但玉里的環境和生活品質,在台灣的療養院裡算是很不錯的。至少,空間寬敞,環境清幽。
現在失業率高,玉里醫院居民的生活環境,恐怕許多中年失業的人看了會很羨慕。不過,要送病人到玉里醫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院精神疾病養護床收治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九十衛署中字第一○○○一九二號公告
一、為妥善照顧需長期養護之低收入戶精神病人,特訂定本要點。
二、精神疾病養護床收治對象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其診斷為慢性精神分裂症、躁鬱症及妄想症者。
(二)無重大生理疾病、法定傳染病、癱瘓或中、重度智能不足者。
(三)未受監護處分或未因受刑事判決在執行期間者。
三、符合前點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優先收治:
(一)無謀生能力且無親友依所得稅法規定予以撫養者。
(二)鰥寡、離異,且子女未成年及父母年逾六十歲或其一等親經證明均無能力照顧病人者。
(三)二等親內二人以上有前點第一款疾病者。
四、申請收治者應備齊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衛生局辦理初審:
(一)三個月內由精神科專科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
(二)未具第二點第二款疾病之診斷證明。
(三)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五)全戶戶籍謄本。
(六)健保卡影本
前項初審合格後,由衛生局檢附訪視記錄函送行政院衛生署核轉收治醫院診斷認可後收治。
遊民符合收治要件申請收治者,應由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為辦理。
五、病人已不符合收治要件者,應由收治醫院通知其親屬辦理出院或轉介適當之機構。
六、本要點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實施前已收治之病人得繼續留院,惟出院後再申請收治,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如果不符合收治標準怎麼辦
玉里醫院還是有健保床可供病人住院,只是,健保床病人無法轉到生活空間較寬闊的收容園區。另外還有「縣市合約床」可申請,但並不是每個縣市的民眾都能申請來玉里醫院。關於合約床的介紹,請見其他文章。
如果符合收治標準,但還得等待很久怎麼辦?
如果家屬已經心力俱疲,可將病人安排來玉里醫院的健保床,等取得公務床養護資格後,再轉到收容病房。目前從申請到養護資格,到順利進入收容床,需要四年到五年時間。
另一個可能,就是請政府增加收容床位。目前玉里醫院的溪口園區第一期工程已經蓋好,可容納 600 位病人,但政府苦於預算不足,無法撥下養護經費。這需要社會凝聚更大的共識,同意或鼓吹政府重視慢性精神病患,才能促成更多病患家屬不需要再漫長的等待。
December 22, 2004 in 12.2003 精神病患長期收容 | Permalink
TrackBack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https://www.typepad.com/services/trackback/6a00d83456b55069e200d835419b3569e2
Listed below are links to weblogs that reference 如何安排精神病人到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