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從天下的書坊參加eMarketer評審回來,這是第一次參加比較正式的評審活動。前幾天看過入圍名單,發現今年自己所執行的幾個案子,要入圍兩、三個大概也不難,但之前評估案子規模小,沒希望得獎,就沒有興趣報名。也還好沒報名,才有機會當評審,當評審還是比入圍而陪榜有意思多了。
得獎名單自然要等主辦單位公佈了。看過入圍網站,參加評審回來,發現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網路行銷案,大部分都只是場花俏的活動,執行單位對產品沒有深刻的瞭解,與相關社群也沒有深入的互動,多數就是辦一場膚淺的網路活動,然後花錢到 Yahoo 買個曝光數。但,話說回來,扣掉購買媒體資源的錢,業主給行銷公司的預算實在也不多,沒有辦法讓企畫人員用很長的時間、人力來瞭解產品、和生產者、消費者溝通。
對於入圍者的平均品質,實在沒太多好話。但,業主對「創意」不願意投資,恐怕是更重要的原因。台灣業主寧可花好幾十萬元或上百萬元買網路廣告版位,卻不肯多花十萬二十萬來醞釀出真正有感染力的企畫案,反而是讓廣告費用浪費掉了。網路行銷是有可能創造出超高效益,但,真正的創意不可能在緊迫而廉價的環境中如機器般生產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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