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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採購的人生
自從一個月前,醫院收到一則以行政院秘書長名義發出的公文後,同事間的互動出現新的花樣。比如說,我團隊裡的社工師過生日,同事祝賀她:「祝福妳明年繼續被採購」。吃火鍋時如果出現冷場,只要衝出一句:「你們要『採購』兩位護士的事情進行得怎麼樣了?」大家馬上興致勃勃地七嘴八舌討論起來。
傳言與耳語在科室間不斷流傳。有人謠傳說:「聽說以後會有人力仲介公司來標案,我們的薪水只會剩下三分之二?」也有人不解地說:「是不是以後只要有人競標,用更低的薪水來搶標,我們就會被fire掉?」更多的是搖頭嘆氣:「現在的民進黨政府喔‧‧‧」然後就有人怕氣氛冷掉地說:「喝酒、喝酒!」或「吃火鍋、吃火鍋!」
原來,那一則造成公立醫院人心惶惶的公文說,日後凡是用「醫療作業基金」聘用的工作人員,一律適用「採購法」,原有以其他契約聘用的約聘僱人員,約滿後也要以採購法進用。也就是說,幾乎所有的新進護理師、社工師、心理師、醫師、藥師和其他人員,都要以採購法來「採購」。
這些被認為「非編制內人員」,不得享有宿舍、進修等福利的專業人員,已佔有公立醫院約三分之一到一半的人力。,沒想到一紙行政命令,竟大力撇清政府與這些醫護人員的關係:大家只是採購法裡承包業務的「廠商」呢。簽一年約,做一年工,你的人生幸福、前途發展,與政府一概無關。
據說,年底還會有一波SARS。公立醫院是防煞的第一道防線。原來,我們要叫一個個「廠商」來當防煞的第一線。如果年底又出現抗煞英魂,或許我們會赫然發現,一個個死傷的,在法律上,不叫員工,而是「廠商」。萬一不幸殉職,醫院可能連發撫卹金的法律依據都沒有。
這種怪異的組織架構,來自於牛步的「法人化」。原本公立醫院受制於公務人員任用條例,無法跟民間競爭,於是停止以公務人員資格任用新進人員,並準備將公立醫院法人化,以恢復組織的彈性與活力,這不難理解。問題是,改革總是知易行難,法人化只聞樓梯響,拖延至今,「編制外」人員越來越多,一干專業人員的進修、福利、發展通通受到影響。
更耐人尋味的是,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分明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也就是說,位於「原住民居住地區」如花蓮縣的公立醫院,約聘僱人員職缺若以「採購法」進用,則除非經主管機關公告該職缺屬於「原住民無法承包者」,否則只要有符合資格的原住民來「承包」,這個工作機會一定要讓給原住民,原有契雇人員不管表現多好,都必須離職。行政院發佈這條行政命令時,恐怕沒有考慮到法律「競合」的問題。也難怪同事吃火鍋時怨聲載道,咒罵聲不絕於耳了。
我查詢香港的精神病院編制,「青山醫院」有1591張病床,1230位員工,遠超過台灣的精神病院。照顧慢性精神病人的非營利組織「新生康復會」服務兩千餘位病友,也擁有五百多位員工,還是台灣公立療養院的兩倍。信手拈來美國加州封閉型社區精神機構的人員編制,95個床位有60位工作人員,一位病人每日成本是79美元。台灣呢?編制內人員遇缺不補,新進人員以「採購法」規避人事成本,沒有進修、福利,人員高度流動。當我們計較著健保雙漲的小數點時,也該回過頭來看看,醫療人員的工作權在詭異的自由化、資本化趨勢中,究竟「異化」到什麼程度了。
December 22, 2004 in 19.雜文 |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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